精神科分级护理制
一、特级护理
(一)护理指征
1.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达6级。
2.重度抑郁伴有严重自杀行为随时危及生命的患者。
3.其他严重精神疾病患者、木僵、药物中毒导致生命体征紊乱随时需要抢救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安置于安全、易观察的病房。
2.24小时专人护理,严密观察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瞳孔、意识情况,并每1-2小时记录于护理单上。
3.患者活动不出护士视野范围,及时制止伤人、毁物、出走、自杀行为。
4.遵医嘱及时完成各项治疗与护理措施。
5.准确迅速执行各种抢救治疗护理措施,并及时记录.病情变化,随时记录。
6.认真做好基础护理,防止并发症。
(1)做好晨晚间护理,保持患者衣物及床单位整洁。
(2)保持各种导管通畅。
(3)做好口腔、皮肤护理。
(4)保持肢体功能体位,必要时行保护性约束,防坠床。
(5)按时喂药、喂水、喂食,不能进食者给予鼻饲,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液量。
7.严格执行床旁交接班制度。
二、Ⅰ级护理
(一)护理指征
1.精神症状不稳定,如“三防”患者、木僵患者、拒食患者,伴有躯体疾病需要密切观察者。
2.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者。
(二)护理要求
1.安置在安全、易观察的病房,在护士的视野范围内活动。
2.每30分钟巡视患者,严格交接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发现并制止伤人、毁物、出走、自杀行为或企图。严禁患者单独外出,保证患者安全,防止跌倒或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行保护性约束。
3.及时执行各项治疗措施,密切观察疗效与副反应。
4.协助料理患者个人清洁卫生,保持“六洁三短”,即口腔、皮肤、颜面、头发、会阴、肛门清洁,头发、胡须及指趾甲短。卧床患者做到“五到床头”,即饭、水、药、治疗及大小便到床头。
5.做好安全管理,保持环境安全,门窗牢固无破损,病房内无危禁物品滞留。
6.做好晨晚间护理。
7.按书写要求作好记录,每周一次,病情变化时随时记录。
8.严格执行床旁交接班制度。
9.提供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Ⅱ级护理
(一)护理指征
1.病情尚稳定仍需加强观察者。
2.生活部分自理者。
3.病情稳定仍需卧床者。
(二)护理要求
1.每1小时巡视患者,观察病情变化、心理状态和行为状况。
2.督促或协助料理个人卫生,必要时“五到床头”。
3.及时及时执行治疗措施,观察疗效与副作用。
4.保持环境安全,病房内无危禁物品滞留。
5.组织参加工娱体疗,提供心理护理及相关的健康指导,指导正确面对疾病。
6.按护理文书书写要求作好记录,病情变化,随时记录。
四、Ⅲ级护理
(一)护理指征
1. 生活完全自理、病情稳定者。
2. 康复等待出院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 无特殊情况下每2小时巡视1次,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按要求作好护理记录。
6.组织患者开展各项康复活动。
7.提供相关的健康指导和出院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