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对精神障碍驾驶人精神病情评估时间的公告
创建时间:2025-07-23
因目前各交警队来函要求行精神障碍驾驶人精神病情评估的人员较前明显减少,为规范管理来函者病情评估程序,医院决定从2025年8月1日起,调整该类人员的病情评估时间为每周二进行,具体公告如下,公告时间:2025年7月23日-7月25日。
对现在或既往有精神疾病病史的驾驶人进行精神状况评估,程序如下:
一、患者持衡阳地区内(包括各县、区、市)交警部门提供的《涉嫌精神障碍驾驶人注销驾驶证告知书》原件或委托书,带本人身份证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可在我院门诊申请病情评估。
二、申请病情评估的驾驶人需提供本人和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复印件或疾病诊断证明书供诊室评估医师参考。
三、既往有精神病史,但无病历者,需提供“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在册情况核实证明,由监护人签署监护人责任书(签字加盖手印)。
四、评估对象为现在或既往有精神疾病病史的患者。对于近3年有毒品接触史或否认既往精神病史的均不在我院此次评估范围内。
五、评估时间为每周二8:00-12:00,14:00-17:00,遇节假日不评估。
六、评估地点:门诊一楼一诊室。
对于病情处于缓解期的患者医嘱建议定期复诊评估。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建议加强监护,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住院治疗或坚持服药,定期复诊。鉴定专家给出评定结果后,由交警部门决定是否同意申领驾驶证。
特此通告。
衡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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